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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晨光置业公司将商铺建好不交业主先出租 3年收益该归谁?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永辉 2018-08-23 08:22:04
[摘要]对此,律师表示,开发商涉嫌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卖商铺也存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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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收了业主的购房款,建好商铺不交给业主,却将其对外出租经营3年,产生的收益该归谁?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质疑,开发商钻合同空子,侵害业主权益。开发商则辩称,未交房前商铺产权、使用权归开发商,后来又称3年收益已冲抵了房款。对此,律师表示,开发商涉嫌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卖商铺也存违规事实。

  业主:“钱交了商铺归我,收益就应归我”

  业主罗女士称,2014年初商洛晨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晨光第一街项目,2至4层对外售卖,当时开发商打出了3年返租24%,购房即可得租金、坐享40年收益等宣传语。看到这一宣传后,她便咨询售楼部工作人员,对方明确说年收益8%。罗女士心想,按照工作人员所说,12年左右可收回成本。于是她付了近30万元全款,买下了4层一间面积为49.61平方米商铺,当年4月份,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当时人特别多,忙着签字合同内容就没有仔细看。”罗女士称,她后来发现,合同里并没有提3年租金的事情,约定交房期限是2018年7月31日前:合同显示项目地块面积为5124.10平方米,使用年限自2002年12月30日至2052年12月30日,也就是说从接房到土地年限终止,商铺的产权只有34年,这与当时宣传的40年产权有明显差异。

  罗女士称,最近开发商通知业主接房,业主认为合同约定是2018年7月31日前交房,并不是7月31日交房,而实际上商铺早建好了,晨光公司不交给业主,2015年将商铺对外出租收益,现在交给他们的成了旧房。“钱交了商铺归我,收益就应归我,开发商凭啥拿了我们的收益。”

  开发商:未交房前

  商铺收益与业主无关

  8月13日,数十名商户手持购房合同来晨光置业公司讨说法。晨光置业公司在一份书面答复中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018年7月31日交房界定,在未交房前该商铺产权、使用权归开发商,故该房收益与业主无关。晨光置业公司负责人陈捍卫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

  8月14日,陈捍卫再次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改了说法,称给商户承诺的3年返租24%,已经在与商户签订购房合同时冲抵了房款。但有商户表示,从来没有这回事。陈捍卫称,商户们反映产权只有34年的事情,以购房合同为主。关于当时宣传8%年收益一事,这是当时在做市场分析时提出来的,市场是变化的,如今并没有想象的做得那么好。

  律师:开发商违反诚信原则

  售后包租销售涉嫌违规

  8月22日,商洛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文件,商品房屋预售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已移交商州区住建局,对方负责商州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屋预售审批管理工作。商州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周主任却称,依据职能他们应介入,但这个项目的预售许可等手续是商洛市住建局审批的,应由市住建局牵头调查,他们可以积极协助。

  就此事,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表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晨光公司涉嫌售后包租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售后包租事宜,在商铺已经建成的情况下,开发商将房屋出租涉嫌违反诚信原则。

  刘陆训还说,开发商拿地后开发是有周期的,开发商拿到地未及时开发或者开发周期过长,这中间造成商铺实际产权只有34年,导致商户房屋价值贬损,开发商售房时承诺产权40年涉嫌欺诈,买房人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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