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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一男子非法销售液化气 主动去派出所写悔过书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葛兰 2018-09-17 08:30:50
[摘要]9月16日,家住西安市阎良区的孙某,主动到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就其家中涉嫌非法经营液化天然气一事,写下了悔过书。悔过书中写道:“之前,我是一名液化气非法经营者,在家里储存大量的液化气罐,为了贪图利益不顾村民的生命安危。

  9月16日,家住西安市阎良区的孙某,主动到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就其家中涉嫌非法经营液化天然气一事,写下了悔过书。

  昨日上午,记者从阎良公安局了解到,男子孙某今年43岁。7月17日,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联合阎良区燃气执法办,在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发现,孙某在无经营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液化天然气业务,并在家中储存有大量液化气罐, 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严重危及左邻右舍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天,民警将孙某家中查获的液化天然气瓶130余瓶现场封存,销售账本10余册,非法获利6万余元。孙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将涉嫌非法经营的孙某刑事拘留。当日下午民警在阎良区液化气执法人员的配合下,与富平液化气站协调,将装有73瓶液化气罐平安转移到富平液化气站封存,解除安全隐患。

  8月1日,孙某被取保候审。昨日,孙某带着自己亲笔写下的“悔过书”来到阎良公安局振兴派出所,希望民警将“悔过书”公示,提醒抱有侥幸心理、还在违规经营液化气的人员,不要再继续犯错。

  悔过书中写道:“之前,我是一名液化气非法经营者,在家里储存大量的液化气罐,为了贪图利益不顾村民的生命安危。在家里储存大量的液化气罐,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我奉劝液化气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安全经营,绝对不要心存侥幸非法经营,否则会受到法律严惩。”

  李建军 张昊 本报记者 葛兰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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