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阎良男子擅自销售液化气非法获利被刑拘 写悔过书忏悔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德合 2018-09-18 17:23:19
[摘要]阎良一男子因擅自经营液化天然气被刑拘后,幡然醒悟,写下悔过书痛改前非。

  阎良一男子因擅自经营液化天然气被刑拘后,幡然醒悟,写下悔过书痛改前非。

  7月17日,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联合阎良区燃气执法办在辖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辖区43岁的居民孙某在无经营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液化天燃气业务。经现场搜查,民警在孙某家中查获液化天燃气瓶130余瓶,销售账本10余册,非法获利6万余元。当日下午,民警在阎良区液化气执法人员的配合下,与富平液化气站协调,将装有73瓶液化气罐平安转移到富平液化气站封存,解除了不安全隐患。孙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后孙某取保候审。

  警方介绍,孙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反省后,孙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9月16日,他主动到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就其家中涉嫌非法经营液化天燃气写下了悔过书: “我是一名液化气非法经营者,在家里储存大量的液化气罐,为了贪图利益不顾村民的生命安危。从看守所接受教育回来后,我越想越感到我的行为越后怕。在家里储存大量的液化气罐,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我奉劝液化气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安全经营,绝对不要心怀绕幸心里非法经营,否则查获会受到法律严惩。”

  民警郑重提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经营液化天燃气必须按照相应条件获得经营许可,否则其行为不但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巨额经济处罚,而且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华商记者 杨德合 实习生 张鹏康 通讯员 李建军 张昊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擅自经营 液化天然气 非法获利

上一篇:世界健美健身精英排位赛西安举行 65个国家和地区选手注册 下一篇:勉县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李英违规收受礼品被处分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