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实施 网络消费维权有了法律武器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李婧 2018-09-25 21:01:00
[摘要] 8月31日,《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很多方面富有亮点,现结合有关投诉情况和部分案例,进行解读:

  【亮点五】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案例:

  2017年以来,町町、悟空、酷骑、小鸣、小蓝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运营。由于这些共享单车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后,大多存在违规挪用押金行为,造成消费者押金难退。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中消协共收到全国酷骑单车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费、请求移交犯罪线索的来信2064封,并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举报书》。为推动解决消费者现实困难,中消协还于2017年12月20日公开提出“关于对共享单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建议”,呼吁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从资质限定、合同规制、履约担保、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法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退还障碍。二是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三是对于未按规定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由此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押金退还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六】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案例:

  2017年6月18日前后,国内两家知名电商平台关于平台内经营者的争夺趋于白热化。在6·18电商大战中,某平台为保证促销中供应商及货品数量,锁定了后台商家。另一家平台则在自身强势品类服装上推出要求供应商“二选一”的对策,要求商家将其在另一家平台上的所有商品下架或自己将另一平台上的商品拍下架,并要求商家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将采取措施严惩商家,停掉商家在其平台上的所有流量等。一些商家迫于压力,挂出公告或者通知,声称6月6日的所有订单作废,不再发货。

  法条: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实践中,平台“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平台内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品种、数量,使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一是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实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二是规定平台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规定有助于解决平台欺凌电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拥有更多的消费选择。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凤城八路渭滨小区污水淹没通道 居民出门得穿雨鞋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