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2017年8月21日,刘老汉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刘老汉提起公诉。王鹏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9万余元。
辩护律师认为,刘老汉因治病急需用钱,其多次向王鹏及其妹妹索要欠款未果而心生怨愤,进而持刀杀人,王鹏在案件起因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刘老汉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认罪、悔罪态度,系初犯;同时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请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老汉因与王鹏妹妹之间的债务纠纷而有预谋地持刀捅刺王鹏要害部位数刀,致其死亡,同时持刀割伤女服务员,致其轻微伤,其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刘老汉与王鹏妹妹之间的债务是否清偿,双方各执一词;且此债务纠纷系发生在刘老汉与王鹏妹妹之间,现无证据证明王鹏有阻碍刘老汉索要钱款的行为,故王鹏不存在过错。但本案系事出有因。刘老汉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论罪应当严惩。但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且刘老汉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对其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老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36222元。
宣判后,刘老汉服判。王鹏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刘老汉死刑,并改判赔偿损失59万余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老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