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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通报“丰台商场抢孩子”事件 婆婆认错儿媳抢错孙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10-08 09:17:48
[摘要]10月6日晚,北京市公安局针对“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抢孩子”事件通报称,“动手抢孩子者”因家庭纠纷,要抢回自家孙子,却认错了人。

  10月6日晚,北京市公安局针对“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抢孩子”事件通报称,“动手抢孩子者”因家庭纠纷,要抢回自家孙子,却认错了人。

  夫妻感情不和

  儿媳不让婆婆见孙子

  据警方通报,10月2日上午,张女士带着11个月大的儿子在北京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3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张女士呼救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还给她,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

  后张女士向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电话报警,处警民警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期间,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被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带回派出所审查。

  警方查明,李某(女,62岁,山东人),因其子(男,39岁,山东人)与儿媳张某某(女,38岁,北京市人)感情不和,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其孙子(14个月),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产生纠纷,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

  其间,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报警求助。2018年6月18日,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感情不和,一直见不到孙子,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中结识的朋友沙某某(女,39岁,内蒙古人)、高某某(女,68岁,天津人)、运某某(女,63岁,天津人)等人诉说以上情况,在日常交往中,几人关系较为密切,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

  婆婆纠集朋友

  商场讨要孩子

  此次,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其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沙某某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带回孩子”表示不满,向商场讨要说法,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

  对于李某等人的供述,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的儿子和儿媳,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和、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通过居住情况查询,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内;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能够印证沙某某在小区东侧铁门徘徊,后沙某某等人尾随张某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且被制止的情况,以及李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找工作人员“要孩子”的情况。

  10月3日,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依据《拘留所条例》第19条,停止执行拘留。

  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10月4日,事主张某的爱人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分局已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北京晚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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