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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牙签弩”射伤左眼 家长状告学校附近商铺索赔12万

来源:重庆晨报 时间:2018-10-23 20:24:01 编辑:钟梦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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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院调查,“牙签弩”外包装上的地址和厂商都是冒用的。


  根据法院调查,“牙签弩”外包装上的地址和厂商都是冒用的。

  便利店是否侵权成焦点,两家便利店均称自身无责

  庭审中,便利店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成为此案争议点。

  小童的父亲表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和销售未成年人玩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注,不得有害于未成年的安全和健康。而两家便利店距离小童就读的学校直线距离不足100米,依法负有保障未成年权益的法定义务。因此,两家便利店明知“牙签弩”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三无产品”,依然为了谋取利益而公开销售,应该承担责任。

  “虽然不能确定孩子是在哪家买的,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两家便利店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小童的父亲说。

  两家便利店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小童父亲的观点。

  对于小童的父亲提到孩子指认是在“学童便利店”购买到“牙签弩”的说法,“学童便利店”代理律师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说法,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爱好便利店”的代理律师辩称,便利店经营者并不清楚“牙签弩”是“三无产品”,只是有小贩过来送货,而且市场有需求便留下了。既然已经找到了售卖方,就应当由“学童便利店”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难点。首先根据目前的证据无法确定“学童便利店”是向小童出售“牙签弩”的商家,且商家否认销售过“牙签弩”。另外,确实有销售行为的“爱好便利店”又不是小童事件的直接侵权人。介于目前的情况,合议庭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当庭笔录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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