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架在售的今麦郎“手打劲宽面”。
随后,记者实地走访南京市多家超市,发现“裕湘手擀”及今麦郎“手打面”并非个别现象。“金沙河手擀”“白象手擀”“华麟手擀”等无一例外,大多通过以注册商标的字体、字号、颜色及与“XX面”等商品名的排列组合,巧妙地将商标与商品名完全融合一体,让工业化生产的面条,假以传统手工面条的口感及营养等长期普遍认知附加的品质消费心理优势,达到误导并干扰消费者选择的目的,普通消费者大多对此类“手擀面”莫辨真假。
消费者获赔“十倍赔偿”
共计15.8万余元
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至今,消费者或经销商诉“裕湘手擀面”案件中,公开的法院判决多达5起。让人颇感意外的是,5份判决书带给原告的却是两赢三输不同的判决结果。
在原告胜诉的判例中,法院均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其中刘姬明与武汉武商量贬连锁有限公司的诉讼判决中,消费者购买了共计1.5万余元“裕湘手擀面”,商家被判赔15.8万余元。
编辑:唐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