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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180多人购房交钱后烂尾12年 其中68人是区委干部职工

延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国强 2018-11-20 06:39:41
[摘要]12年前,180多人购买了延安市宝塔区龙圣园小区3号楼的房子,然而该栋楼自主体封顶后烂尾至今,其中68人是宝塔区委的干部职工。因迟迟无法入住新房,无奈向华商报求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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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180多人购买了延安市宝塔区龙圣园小区3号楼的房子,然而该栋楼自主体封顶后烂尾至今,其中68人是宝塔区委的干部职工。因迟迟无法入住新房,无奈向华商报求助维权。

  购房户:3号楼主体封顶后一直停工

  近日,高先生等多名延安市宝塔区委的离退休干部反映,2006年,延安华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在宝塔区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原址上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名称为龙圣园小区,同年8月份面向社会及区委机关职工预售,他们以每平方米2980元的基础房价购买了该小区3号楼的房子,交了总房价约三分之一的首付款,并与华龙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虽未约定具体的交房日期,但开发商口头承诺3年后、即2009年8月份交房。然而,他们等了一个3年又一个3年,4个3年都过去了,至今仍未交房,该小区3号楼自2013年9月主体封顶后一直停工。

  “当初我是给儿子买房结婚,如今孙子都上幼儿园了,房还没住进去。”高先生苦笑着说,共计180多人购买了3号楼的房子,其中68人是宝塔区委的干部职工,他们中有一些人之前在区委担任领导职务,虽对此事心里不满,却也无可奈何。前几年退休后,才开始了维权之路,眼看3号楼丝毫没有动工迹象,他们作为68名干部职工的代表,多方奔走维权,却看不到一丝希望。

  11月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延安市南滨路的龙圣园小区,该小区3号楼临近马路,共计16层,只有主体框架,呈现出典型的烂尾状。楼旁还高耸立着一座闲置的塔吊,塔吊表面锈迹斑驳。楼旁杂草丛生,楼内杂物遍布。

  开发商:规划变更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11月15日上午10时许,华龙公司办公室主任拓有祥介绍,龙圣园小区属于宝塔区工人文化宫礼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该项目由华龙公司、宝塔区工会、公安宝塔分局、区妇幼保健院联合开发,是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规划3栋楼,各项审批手续齐全。根据延安市南关街规划建设方案和旧城改造控规,2012年初,延安市规划局提出降低该项目1号楼的建设高度,调整规划建设方案。由于规划方案的变更,给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项目出现多种矛盾和问题,进而使3号楼至今不能交付使用。

  华龙公司总经理汪成富说,3号楼的停工,的确是被1号楼的规划变更所殃及,因为按照最初的规划方案,1号楼的批准建设高度为95.6米,33层,1~4层为商铺,用于返还公安宝塔分局和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和商业用房;5~33层348套住宅,用于安置公安宝塔分局、区妇幼保健院拆迁户132套,其余216套面向社会出售。因旧城改造控规,南关街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层,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根本无法满足拆迁户的安置,因此,市上决定1号楼不再建设,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殃及了3号楼的后续建设。

  汪成富说,不光是宝塔区委机关的干部职工,还有其他的老百姓,前段时间,有一位购房户就给他打电话询问何时能够交房,该购房户当初买房是为了孝敬家里老人的,让老人居住于此安度晚年的,然而家里老人如今已经去世,房到现在还住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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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开发商损失已进入仲裁阶段

  15日下午,宝塔区政府具体负责该项事宜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4月20日,宝塔区政府已就此事明确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一是关于开发商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二是鉴于区工人文化宫和开发商存在实质性招商引资合同关系,由区工人文化宫为主体,负责处理纠纷、应诉以及其他事宜。该负责人说,目前,开发商的损失赔偿问题已进入仲裁阶段。

  16日上午,延安市宝塔区工人文化宫相关负责人说,她是今年5月份才到文化宫任职的,前面的很多事情她了解得不是特别清楚,但据她所知,目前有关事宜已进入仲裁阶段,因仲裁正在进行之中,因此不便向记者透漏具体情况。

  该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工人文化宫礼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遗留问题的请示》文件,该文件是2018年9月26日由宝塔区政府向延安市政府提交的。该文件表明,根据延安市政府南关街规划建设方案和旧城改造控规,延安市规划局于2012年5月叫停1号楼建设,开发商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约定支付了过渡期内的安置费,由于停工时间过长,超出了安置协议过渡期,超期过渡费翻至2到3倍,巨额过渡费开发商无力继续支付,区上先后拿出6400多万元支付了超期过渡费,市上拿出5600万元货币安置了132户拆迁户,但仍有3号楼180多户购房户未安置。

  该文件中的解决建议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妥善解决开发商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由区上组织有关部门清算工程经济损失,报市上审核;由市上组织有关部门核算工程经济损失;采取司法仲裁的方式解决;资金由市政府解决;重新审批同意原1号楼建设。第二部分是责成开发商尽快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以前必须竣工交付使用,并妥善解决好购房户的安置和经济赔偿问题。 华商报记者 赵国强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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