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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公交司机有意“别车” 西安一男子殴打司机被刑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德合 2018-11-22 19:40:47
[摘要]张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仅仅因为觉得公交车在行驶中故意别他,就拦挡公交,冲上车侮辱殴打公交司机。目前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并已被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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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仅仅因为觉得公交车在行驶中故意别他,就拦挡公交,冲上车侮辱殴打公交司机。目前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并已被检察院批捕。

  据介绍,2018年11月2日20时许,208路公交车司机王师傅从长鸣路南三环公交车枢纽站出站,由南向北行驶,嫌疑人张某骑两轮电动车也行驶至该处,认为被公交车故意别车。于是,一直跟随其后,当公交车停靠在和记万家家具城公交站后,第一时间将电动车停在公交车前将车挡住,趁车门打开冲上公交车,先冲司机脸上吐口水,后直接挥拳击打其面部,造成司机瞬间视力模糊。事发突然,为了车上乘客及周围车辆安全,王师傅一边捂脸,一边用另外一只手摸索着拉手刹、熄火,导致该公交车辆短时间失控向前滑行,碰到张某停放在车前的电动车。张某急忙下车查看,认为是王师傅故意碰撞其电动车,遂再次冲上公交车对王师傅进行殴打,造成王师傅身体多处损伤,最后在车上乘客的劝阻下才停止了对王师傅的殴打。因司机王师傅受伤,该车自然无法继续营运。直至晚上12时,公交车失控导致车上多名乘客受到惊吓。

  接群众报警后,公安公交分局立即介入调查,11月9日,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次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11月22日,张某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维护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正常行驶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以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严惩:一、肆意辱骂、谩骂驾驶员;二、动手击打、殴打驾驶员;三;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四、持凶器恐吓威胁驾驶员;五、恶意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故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六、故意破坏车厢内消防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华商记者 杨德合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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