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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仇未果打伤仇人父母 两男子因寻衅滋事被长安区法院判刑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18-12-02 08:00:38
[摘要]被告人陈辉具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李伟系被陈辉唆使而参与共同犯罪,可酌情从轻判处。综合以上情节,长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伟、陈辉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庭审现场                         

  寻仇没找到“仇人”本人,两男子竟对其父母动起了手。11月30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人双双获刑。

  持斧砸门打伤人

  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陈辉与好友李伟一同喝酒吃饭,期间陈辉说起自己父亲被同村张平打伤,心中愤恨不平。二人一直喝到晚上10点,陈辉便借着酒劲拉上醉酒的李伟驾车前往张平家中“寻仇”。见大门紧锁,二人从车辆后备厢中拿出两把斧头强行将门砸开。进入被害人家中后,二人并未找见张平,因言语不和,遂迁怒于张平父母将其砍伤。后经鉴定,张平的父亲构成轻伤一级,母亲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二人逃跑躲避抓捕,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8年3月,李伟被巡逻民警抓获;随后,陈辉向公安机关自首。经查,二人此前均受过刑事处罚,陈辉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李伟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寻衅滋事被判刑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以二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30日,长安区法院在沣东新城王寺街办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当庭播放了该案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控辩双方围绕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两人是否为主从犯关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长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辉为发泄情绪,纠集被告人李伟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二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陈辉、李伟均属累犯,故应依法从重处罚。二人在滋事过程中均携带并使用凶器,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据此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辉具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李伟系被陈辉唆使而参与共同犯罪,可酌情从轻判处。

  综合以上情节,长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伟、陈辉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9个月。

  主审法官介绍,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着“打早打小”以及“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长安法院通过选择本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组织200余名沣东新城基层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充分彰显了法律威严。(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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