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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鄠邑区“焚烧瘟疫猪” 西安网警:假的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8-12-03 18:16:35
[摘要]12月3日下午,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鄠邑区一养殖场查出非洲猪瘟疫情。随后,网上便出现“鄠邑区焚烧瘟疫猪”的视频,经西安网警落实,该视频为经过合并剪辑的虚假信息。

  12月3日下午,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鄠邑区一养殖场查出非洲猪瘟疫情。随后,网上便出现“鄠邑区焚烧瘟疫猪”的视频,经西安网警落实,该视频为经过合并剪辑的虚假信息。

  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表示,昨日下午,网上出现“鄠邑区焚烧瘟疫猪”的视频。根据视频显示,在一个堆放着很多死猪的土坑里正在燃烧。由于目前瘟疫猪受到广泛关注,该视频很容易引发社会恐慌。

  发现该信息后,民警立即与鄠邑区方面联系落实此事,鄠邑警方经过落实得知,虽然鄠邑区一养殖场被查出非洲猪瘟疫情,但焚烧猪的视频并不在鄠邑区。

  另外,民警通过技术鉴定,发现该视频曾进行合并剪辑,因此断定该消息为虚假信息。

  对此,公安鄠邑分局已对网上流传的异地焚烧瘟疫猪视频合并编辑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传播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

  民警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安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微信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无论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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