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法院:陈仕梅摔倒前与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
在陈仕梅去世10个多月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7)渝0107民初13533号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经原被告举证质证,法院认定:杨家坪商圈视频资料显示,2017年2月13日15时许,陈仕梅在杨家坪商圈散步至工商银行门口时,左腿被阻挡,身体朝逆时针方向轻微旋转后前倾摔倒在地。陈仕梅摔倒前,朱女士的行走轨迹的延伸线与陈仕梅的行走轨迹延伸线相交。事发当天路面系干燥砖石平整路面,无明显坡度。
判决书称,根据事发现场视频资料,虽然陈仕梅与朱女士是否接触的影像被树干遮挡,但从陈仕梅前倾摔倒的姿势、陈仕梅与朱女士的行走轨迹来分析,事发路面为干燥平整砖石路面,陈仕梅在摔倒前与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朱女士应当对陈仕梅因摔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责任比例,判决书显示,考虑到陈仕梅和朱女士在行走过程中均未注意相向行走的行人,均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朱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陈仕梅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为宜。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朱女士赔偿陈仕梅家属各项损失23133.37元,驳回陈仕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1月3日晚,被告方朱女士的丈夫和原告方李女士分别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仍未决定是否上诉。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