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使用方便,在西安打工的张某一次骑回两辆共享单车,并拆了车锁供自己使用,在丢失一辆后,又骑回一辆还用链锁锁住。近日,张某因盗窃罪被长安区法院判处单处罚金4000元。
30岁的四川男子张某在西安打工,平时经常骑共享单车,为了方便自己使用并逃避支付骑车费用,他动了歪脑筋。2018年9月4日晚,张某使用自己的微信“扫一扫”功能,在其暂住的三桥街道双吕村打开两辆单车,骑至双吕村住处门口。张某使用尖嘴钳将两辆单车车锁拆下丢弃,将单车停放在住处门口供自己使用。次日,张某骑着其中一辆到工地干活时,单车丢失,当天他又骑回一辆,后同样方法拆下车锁,并使用自己购买的链锁将这辆单车锁在门口,后被摩拜公司方面发现并报警。“就想着自己上下班骑着方便,为了省一点钱”,张某在庭审中几度哽咽。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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