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温州开出首张过斑马线看手机罚单 西安市民这么说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实习生 张亚亚 摄影 张杰 2019-01-18 06:43:21
[摘要]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浙江省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首张处罚罚单,罚款10元,罚单依据是温州市最新修订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浙江省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首张处罚罚单,罚款10元,罚单依据是温州市最新修订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西安的情况是什么样呢?我们来看看。

  记者走访: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现象普遍

  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违反“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1月1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市随机走访了6个十字路口,发现行人在过斑马线时低头看手机、打电话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太白南路和电子三路十字,一名穿红色外套的女子,边过斑马线边低头看手机。在丈八东路和东仪路十字,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边过斑马线边低头看手机,

  小寨东路和翠华路十字,绿灯亮后,一名男子在人群中开始过马路,一边过马路一边低头看手机。

  太白南路和科技路十字,一名穿着黑色外套的男子边过马路边低头看手机,在斑马线走了一半后,把手机装进衣兜。

  太白南路和电子一路十字,一名穿咖啡色外套的男子和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对向过斑马线,两人同时在低头看手机,走到了马路对面仍然在看手机。

  丈八东路和电子正街十字,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开始过斑马线了,仍在低头看手机,走到中途,发现旁边有机动车时,停了下来,将手机装进了衣兜。

  20岁的小刘是西安一名大二的学生,她说:“过斑马线时,比如有90秒时,我经常会看手机,觉得不会有啥危险,不过以后还是不能这样做。”

  市民热议:有人支持罚款 也有人不同意

  那么,对于此事以及温州市的首张罚单,西安市民怎么看呢?华商报记者随机街采了10位市民。

  李佳诚,学生,18岁。他说:“过斑马线看手机这件事很平常,但也危险,罚款10元,西安可以实行。”

  50岁的向先生说:“我过斑马线从来不看手机,非常危险。”对于罚款,他认为应该重罚,否则不起作用。

  20岁的崔女士说:“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但罚款没有法律条文规定。”

  王女士,保洁员,51岁。她说:“过马路看手机肯定很危险,我前一阵看到一个人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撞到电线杆。但我觉得不应该罚款,语言警告就行。”

  18岁的杜佳乐说:“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城市监管的不完善。可以接受罚款,罚款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21岁的贾先生说:“过马路时如果是绿灯,是正常的行人通行时间,出事自己负责就行,不同意罚款;闯红灯罚款可以接受。”

  王先生,个体户,51岁。他说:“过马路看手机很危险,容易发生车祸,罚钱不管用,主要还是靠个人素质和安全意识。”

  王先生,公务员,32岁。他说:“这种行为是对自己、家庭、别人的不负责。有的司机开车也同样会看手机,这样就容易发生车祸。罚款,可以试行一个月看看,罚款只是手段。”

  20岁的袁女士是学生,她说:“很危险,容易被车撞。如果只是看一下时间,不影响什么,如果看的是电子书和电视剧,就很严重。”

  7岁的姜朵朵,小学一年级,她说:“万一有车过来,就会被撞到,应该多罚一点,罚20元。”

  交警说法:女生过马路看手机被撞重度昏迷

  尤海峰是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江大队民警,经常出警处理道路事故。他说,过马路玩手机游戏、边走路边刷微博、看微信等行为屡见不鲜,手机“低头族”在道路上行走逐渐成为交通安全新隐患,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大幅增加。

  尤海峰回忆,去年5月15日,西安某中学16岁的高一女学生陈某,放学后边玩手机边横穿西影路,出租车司机殷某驾驶汽车由西向东快速经过,由于雨天路滑,再加上女孩突然冲到车前,司机来不及刹车,车子撞上陈某,女孩头部重重砸向车前挡玻璃,导致颅脑骨折,并重度昏迷,送往西京医院救治两日后脱离生命危险。

  2018年10月22日下午5时左右,63岁的李女士在去幼儿园接外孙时,在雁翔路十字路口东南角等红绿灯,李女士没有站在道沿上,而是站在非机动车道上,也没有观察非机动车道上的车辆,而是专心致志地看手机,这时由东向西从非机动车道行驶过来的一辆电动车将李女士撞倒,导致她右手粉碎性骨折。

  尤海峰提醒,当一个人在低头玩手机时,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手机上,对周围环境的感知能力迅速减弱,而一旦感知到危险的时候,可能已经为时已晚,“过马路,莫低头,前看灯,还看路,遇危险,急避让。”

  市文明办: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会大力宣传“人守规”

  1月17日,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安市文明办副主任线惠生,他说,《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快速安全通过人行横道,不得乱穿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快速安全通过人行横道’其实包含了所有意思,不可能具体到看手机的情况。条例里的规定都是现有法规,没有自创法规,立法要由人大审议通过,过斑马线看手机罚款没有法律依据。”线惠生说,如果个人过斑马线低头看手机时,是红灯,即使处罚,也是因为闯红灯,而不是因为看手机。“我们在做‘车让人 人守规’宣传活动时,给市民宣传过过斑马线不要看手机,以后还会加大力度宣传。”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实习生 张亚亚 摄影 张杰

编辑:何媛

相关热词搜索: 斑马线 温州市 太白南路

上一篇:白领年终奖满意度比拼 全国37个城市西安垫底 下一篇:西安将启动超60个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 3年开建2万地下车位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