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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让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西安一私家车司机被罚200记3分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9-02-12 19:42:46
[摘要]消防车出任务途中被一辆低速行驶的小轿车阻挡,虽未影响火灾救援,但事后司机仍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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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出任务途中被一辆低速行驶的小轿车阻挡,虽未影响火灾救援,但事后司机仍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轿车低速行驶阻挡消防车

  2月10日下午15时20分,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华清东路中队接警,灞桥区柳虹路街道一房屋起火,华清东路中队迅速出动抢险救援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高低压泡沫消防车及指战员20人前往着火区域。当救援车队通过华清东路十里铺十字后,一辆车牌号为陕A牌照的蓝色福特牌小型轿车以每小时20Km/h左右的速度在消防车前低速行驶,并有多次点刹情节。消防员多次喊话鸣笛示意该车让行无效,此时前方并未发生拥堵。在临近东快速干道时,消防车编队看准时机强行变道赶赴着火区域。由于处置及时,火情得以迅速控制,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消防部门向交警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交警灞桥大队接该情况反映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消防员提供信息与现场视频,确认该陕A牌照轿车存在未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

  2月12日,灞桥大队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约谈教育。经查,该车驾驶员刘某具有24年驾龄,在观看视频后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事发时正与同车人交流,并未注意到警笛和喊话,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司机被罚款200元记3分

  西安消防支队华清东路中队抢险救援车驾驶员石羊表示,《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另外,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灞桥大队民警表示,由于消防部门处置及时,火情得以迅速控制,此次起火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处罚情节标准。

  但由于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之规定。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于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如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车辆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积极避让,否则将面临相关处罚。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杭叶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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