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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咸阳女子想再婚领证却被告知得先证明“自己”是自己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斌 2019-02-21 08:15:28
[摘要]2004年,乾县的孙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法院的书记员与孙女士同村,在法院调解书中误将她的名字写成小名孙引会,而不是身份证上的孙青,导致无法在婚姻登记处申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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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我和丈夫在外地打工,由于没有领结婚证,买房买车都不方便,每年过年回来都为这事奔波。”2004年,乾县的孙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法院的书记员与孙女士同村,在法院调解书中误将她的名字写成小名孙引会,而不是身份证上的孙青,导致无法在婚姻登记处申领结婚证。她跑过法院、派出所、公证处,始终无法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想再婚领证

  得先证明“自己”是自己

  今年45岁的孙青是乾县阳峪镇人,1996年与一袁姓村民结婚,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并未申领结婚证。2004年,因感情问题,孙青起诉至乾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袁某离婚。2004年8月9日,乾县法院受理后,以同居析分财产为案由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随后孙青拿着调解书去派出所,将自己的户口迁出,目前户口本上婚姻一栏显示为“离婚”。

  昨日,孙青告诉记者,当年离婚时,老家有一个陈姓女子在乾县法院当书记员,便委托她替自己拟了起诉状。“由于双方都认识,她误以为我在老家的小名‘孙引会’就是我身份证上的名字,便在起诉状和调解书中用了这个名字把婚离了,我当时没在意。”

  离婚后,孙青认识了现在的对象刘师傅,两人都在江苏打工,每年只有过年才回来。孙青介绍,没有结婚证买房买车都受影响,于是,今年2月14日两人去乾县婚姻登记处准备领证,却被告知身份证和法院调解书中名字不一致,需证实两个名字系同一人。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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