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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有关五方面问题整改咋样?西安市发布推进方案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雷婧 2019-02-21 06:31:05
[摘要]2月20日,西安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秦岭有关问题整改的推进方案》,对5方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加快划定秦岭生态保护红线,设立保护界碑、界桩,公布负面清单,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最严密的管控……2月20日,西安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秦岭有关问题整改的推进方案》,对5方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按照自然资源部陆昊部长2018年6月调研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后的批示要求,为了持续深入加快推进国土督西函〔2018〕51号文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在目前沿山相关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整改进展的基础上,制定该工作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深刻汲取秦岭事件教训,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彻底排查、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矿业权退出

  关闭46个矿权

  矿权数量减少到14个

  矿业权退出和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合法矿业权退出补偿和地质环境治理尚未完全到位。

  已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沿山各区县政府已按照《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市政办发〔2015〕25号)要求,共关闭46个矿权,矿权数量已经减少到14个(采矿权8个、探矿权6个),提前完成2020年矿山整治任务。目前秦岭北麓除蓝田尧柏水泥小寨石灰岩矿间歇生产外,其余全部处于停产停工状态。

  2018年7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的指导意见》。2019年初,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起草了《西安市矿权退出补偿办法》,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资金筹措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地质环境治理方面主要做了4项工作:

  一是2018年6月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西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计划完成66个矿山(有主矿山8个、无主矿山58个)地质环境治理,需投入资金8057.25万元。同年,向部、省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2286万元。

  二是治理了蓝田县尧柏大茂嘴矿等16个矿山的地质环境,投入2160余万元,生态恢复面积612亩。

  三是采取奖管结合的方式,推进地质环境治理。2018年原市国土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50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区县按照15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奖励,对超额完成的部分,按照20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是加大对生产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督导企业编制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西安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市国土发〔2018〕266号)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不造成新的“历史欠账”。

  存在问题 合法矿权退出机制尚未出台,规范退出缺乏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在工程措施与自然恢复选择上认识不统一。

  整改措施 一是尽快出台《西安市矿权退出补偿办法》,统筹做好合法矿业权退出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二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依靠自然本身的修复能力,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持续加快实施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将17.13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从永久基本农田中退出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25度以上坡耕地多,全面退耕还林还草与耕地目标责任制落实矛盾突出。

  已开展工作 一是完成281.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17.13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从永久基本农田中退出(现状为耕地)。二是市政府与沿山6区县政府签订了358.7万亩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区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存在问题 西安市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5度以上梯田及耕地面积17.4万亩,没有纳入到国家2014年开展的新一轮耕地还林总体规划中,退出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 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尽早将秦岭生态保护区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任务纳入国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中,同步调减西安市耕地保护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核减25度以上坡耕地的规划指标,加快退耕还林还草进度。

  保护区内农民生产生活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9年底完成整改任务

  保护区内农民生产生活方面,农家乐增长较快,缺乏总量控制机制。

  已开展工作 2018年西安市印发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13号)、《西安市秦岭北麓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秦管会发〔2018〕4号)和《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污水治理奖补办法》。已完成农家乐摸底,目前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共有农家乐2319户,其中:灞桥区67户、临潼区34户、长安区1007户、鄠邑区405户、周至县235户、蓝田县571户。完成治理1263户,完成率54.5%,采取农村管网收集的773户,自建设施148户,关闭取缔342户。

  存在问题 农家乐形成的时间长、跨度大,点多面广,管理仍不规范;农家乐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刚刚起步,进展不平衡,污水处理率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 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8〕13号),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完成整改任务。

  基础设施、小水电建设和旅游开发

  有小水电站52座

  已清理整治7座

  基础设施、小水电建设和旅游开发方面,存在项目未批先建、临时用地复垦不及时、违法用地等问题。

  已开展工作 一是基础设施涉及临时用地、弃渣场复垦情况。中交二航局西成客专建设项目涉及临时用地29宗。其中林地22宗200.814亩、耕地4宗40.3亩、建筑弃地3宗36.51亩。截至目前,22宗林地上临时建筑和弃渣已全部清理,植被正在自然恢复,其中,二工区 峪沟口临时弃渣场和2号拌合站共18.93亩已全部清理复绿到位,四、五工区人工驻地共25亩已全部清理复绿、七工区拌合站和人工驻地共20亩已全部清理复绿;4宗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已完成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理和复垦,正待验收;3宗建筑弃地已拆除清理结束,恢复了土地原貌。二是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了小水电站摸底调查工作,出台了《秦岭北麓西安段小水电站管理实施办法》,开展了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西安市秦岭北麓共有小水电站52座,截至目前完成清理整治7座。三是开展旅游开发项目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等问题“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拉网式”排查发现疑似违建点位3035个,其中基础设施类、旅游开发类项目疑似问题123个,制定印发了《西安市秦岭北麓九类违建整治指导意见》,开展了整治工作。

  存在问题 小水电站退出和“拉网式”排查问题整改进展不平衡,需加快进度。

  整改措施 一是按计划加快开展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对已关停的小水电站制定拆除和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绿色水电站创建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整治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类和旅游开发类项目问题整治任务。

  管理工作

  明确84项工作任务

  目前已完成48项

  管理工作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已开展工作 加强市、区(县)两级秦岭保护机构建设,将原保护管理委员会升格为市委的议事机构,新组建市秦岭保护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明确84项工作任务,目前已完成48项;全面实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管理末梢延伸至沿山村组,开展网格化日常巡查检查,启动“数字秦岭”监测平台建设;制订了《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及《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细则》,实施差别化考核;完成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完成长安、鄠邑2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试点工作。

  存在问题 西安市秦岭保护局“三定”方案和内部机构设置还未确定,区(县)保护机构改革未完成,涉秦岭保护的相关市级部门的权责清单还需进一步细化,因机构改革,已形成的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调整。

  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划定秦岭生态保护红线,设立保护界碑、界桩,公布负面清单,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最严密的管控。二是尽快制定出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的秦岭保护管理职责,尽快出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方位建立健全涉秦岭保护工作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数字秦岭、网格长制等84项长效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华商报记者 雷婧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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