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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辽宁省盘锦市邹某在盘锦市某区集市上购买了氟乙酸类鼠药和鸡肝,并使用该鼠药浸泡鸡肝。没过几天,邹某驾驶其所有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一小区内,将事先用鼠药浸泡过的鸡肝随机投放至小区绿化带内,导致该小区住户陈某、张某等六人饲养的七只宠物犬中毒死亡。
2018年5月11日,盘锦市大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邹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华商记者 尤洁 实习生 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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