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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万元物业费被要求缴2.6万"滞纳金" 咸阳业主遇霸王条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2-28 07:13:23 编辑:王翠萍 作者:王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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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 实习生 陈梦佳)4年未缴纳物业费,累计拖欠近一万元,咸阳一业主收到小区物业催费单,要求缴纳物业费,还要收取高达2.6万元的“滞纳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

  业主:物业费等近万滞纳金2.6万

  2月27日,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在位于咸阳市世纪大道的启迪·书香逸居小区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2014年底王先生收房时,开发商给他免了2年物业费,“物业费是从2017年1月开始收,电梯费、垃圾费、采暖费是2015年1月开始计算。”由于平时工作忙,王先生从收房起就一直没有居住,也没给物业缴纳过任何费用。

  “原本想着入住时一次性结清拖欠的物业费,但2018年物业两次催我缴费,要额外收取高额的滞纳金,我不同意,于物业沟通未果,便一直欠着。”2018年年底,王先生收到物业公司寄来的欠费催缴通知单,要求他缴纳1年物业费,4年电梯费、垃圾费、基础取暖费,算下来将近一万元,以及2.6万元滞纳金。王先生说,拖欠物业费自己有责任,“但物业要的滞纳金也太高了。”

  物业:可按照滞纳金三分之一收取

  “按每天3‰计算,一年要多交一倍的滞纳金。”王先生觉得,自己违约按理物业应该收滞纳金,但对滞纳金计算方式以及数额不认同。

  27日下午2时许,该小区物业办王姓副主任介绍,王先生自从收房后,再未向物业缴纳任何费用。对于催缴单中提到的每日3‰滞纳金一事,王副主任出示了该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一项写道,如业主未按约定时间缴费,物业方要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3‰的滞纳金。

  “收取滞纳金主要是为了约束业主及时缴费,并非为了额外增加业主负担。”王副主任称,如果业主认为滞纳金过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他们可以按照滞纳金的三分之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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