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 摄影 强军)开展传销活动,引诱参与者购买近3000元的虚拟产品并指使参与者发展下线,昨日上午,这起由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在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4头目受审
经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依法查明,“天狮公司”高某丰、高某勋、王某财、王某茂4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1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灞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执行逮捕。
庭审中,灞桥区检察院公诉员表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被告人高某丰在西安加入名为“天狮公司”的传销组织,并于同年发展下线被告人高某勋、王某财加入该组织。2012年被告人王某财发展被告人王某茂加入该组织。此后,四被告人在纺织城地区积极开展传销活动,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成员,引诱参与者以购买2800元虚拟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至案发时,四被告人所在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发展至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中,高某丰下线累计已达120人以上并达到A级“老总”级别,高某勛、王某财、王某茂下线累计已达30人以上并达到B级“老总”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