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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一开发商把已售商铺拿去抵债 商户装修被债主告上法庭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3-07 07:57:50 编辑:张佳萌 作者:陈永辉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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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陈永辉)2015年前后,丹凤县12家商户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购买了“丹凤朝阳”16间商铺,前段时间两家商户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进场装修时,却被第三方告上法庭。了解后得知,开发商将商铺出售后,又将这些商铺连同整栋商业楼一并抵债给了第三方,这让买铺商户气愤不已。

  多次催促才拿到钥匙 装修时却成被告

  2015年6月,吴先生在丹凤县一处名叫“丹凤朝阳”的楼盘看中一间商铺,与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30万元65%首付款,双方约定2016年交房时补交16万余元的尾款。之后,开发商迟迟未能交房,经多次催促后,吴先生在2018年11月从开发商处拿到商铺钥匙。让他没想到的是,商铺刚开始装修,一名姓谢的男子说房子是他的,并拿出一份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吴先生说,谢某出示的那份执行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内容大意为:“丹凤朝阳”开发商陕西午时阳光公司欠谢某债务,谢某起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该公司用3号商业楼抵偿债务。

  “看完这份裁定后我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将商铺卖给我们后,又将整栋楼抵债给了谢某,谢某现在才是商铺的产权拥有人。”吴先生委屈地说,这还不算,为争商铺产权,谢某将他和另外一户入场装修的商户一起告到丹凤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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