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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撞上违停车男子昏迷50多天 家属寻找目击证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3-10 07:00:41 编辑:王翠萍 作者:杨德合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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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认定】

  伤者酒后上路

  未能保证安全驾驶负主责

  2月22日,西安市交警支队曲江大队航天中队经过调查,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对交通事故过程如此描述:1月17日14时50分许,老郭饮酒后驾驶二轮自行车沿航天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航天中路与航天西路十字以西100米左右路北时,因未能保证安全驾驶,自行车右侧把手与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王某临时停放的轿车左侧后视镜发生剐蹭,致自行车倒地老郭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警方检测发现老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14mg/100ml。警方认定:老郭饮酒后驾驶二轮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保证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违法将机动车临时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老郭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事轿车司机王某,试图了解事发时的具体情节,但对方不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若认定前车静止

  后车应负主要责任

  “这属于多因一果,就是多个违法行为造成一个交通事故结果的发生,每一个违法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他很同情这起事故中的伤者,但他在驾驶非机动车酒后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不得醉酒驾驶,“这个规定是醉酒驾驶,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可能要看饮酒量。”韩朝泽明确表示,在该起事故处理中,交警划分责任没有多大问题,酒后驾驶和违法停车是不同的事件,两者不构成因果关系,在法律上也应该分别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在白天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如果认定汽车是停止状态,即便是违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不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后车则未能保持安全距离以及采取措施不当,应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夜晚则应打双闪或停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位置。”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该事故发生在白天,即便骑车人没有饮酒,也一般应认定自行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在此时,交警认定汽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则是一种人性化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在该起事件中,汽车所停位置有明显的禁停标志,并且占用自行车道,则会加重汽车驾驶员的责任,“因为即便是临时停放,也不得在禁停区停车。”余伟安表示,即便是违停,有无禁停标志的处罚也存在差异,在有禁停标志的道路附近停车不仅罚款还要扣分,说明其违法程度不同。

  “当然这一切的认定都应建立在前车的停止状态,若存在因其移动而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则应承担相应权重的责任。”余伟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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