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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 居民用气一阶销售气价调整至每立方米2.07元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19-03-15 18:26:40
[摘要]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将于2019年3月16日起实施。价格调整之后,西安居民用气一阶销售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2.07元。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将于2019年3月16日起实施。价格调整之后,西安居民用气一阶销售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2.07元。

  根据中省要求启动天然气价格改革

  西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价格,国家发改委、原省物价局于2018年6月10日调整了天然气上游门站基准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要求各设区市合理疏导上游调价因素。

  按照中省要求,西安市启动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相关工作,在深入调研、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西安市委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将于2019年3月16日起实施。

  理顺城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据介绍,此次价格改革,按照省上新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重新核定城市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调整分类配气价格,居民配气价格由0.49元/m³调整为0.52元/m³,上调0.03元/m³,非居民配气价格由0.754元/m³调整为0.704元/m³,下调0.05元/m³。居民用气价格需疏导上游门站价格上调和省内管输价格下调后的涨幅0.056元/m³。综合以上因素,我市城市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共计上调0.086元/m³,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05元/m³。(具体销售价格见下表)。

图片1.png  今后燃气企业更换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

  按照中省要求,天然气价格中包含了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今后各燃气企业更换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为确保天然气价格秩序,维护天然气用户利益,未到期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仅限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表更换或维修,不包含其他设施)。

  学校、幼儿园等不执行阶梯气价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在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加0.02元/m³,标准为2.09元/m³。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季节性差价制度

  西安市发改委表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适用于城市门站价格(含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等)调整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

  季节性差价适用于各燃气企业为弥补冬季高峰期用气量缺口,在市场上采购中石油、中石化等管道气、交易所摘牌的管道气及LNG等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

  保证供应 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西安市发改委要求,各燃气企业在执行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要制定应急预案,如出现群众排队购气现象,及时采取不限气量、延长营业时间、保证供应等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全面了解燃气企业及供热等相关行业经营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西咸新区、高新区、港务区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变动情况,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于自2019年3月16日起实施。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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