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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发虐猫照片引众怒 网友建议对虐猫者法律追责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19-03-17 07:02:31
[摘要]欲在网上领养猫咪,结果对方给自己发来了两张已将小猫残忍虐杀的血腥照片。就在一个月前,西安空港新城某公职人员,就因疑似虐猫致死,个人信息被曝光。何律师称,立法存在争议,一是因为何谓“虐待”缺乏量化的标准,相关的司法鉴定也不成熟。

  欲在网上领养猫咪,结果对方给自己发来了两张已将小猫残忍虐杀的血腥照片。3月14日,25岁西安姑娘张珊(化名)反映的这起虐猫事件经本报报道后,连日来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和热议。

  昨天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该虐猫男子的身份信息被网友扒出,并被举报到了其所在的浙江某高校。该高校在回复一名举报网友的相关邮件中称,已对该名朱姓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其已认识到错误。“学校将进一步了解其他方面情况,并在进一步批评教育的同时,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但这一回复并未完全平息此次事件,在相关微博评论里记者看到,不少人都质疑这样的处罚“太轻”,质疑其“现在未受惩罚,以后会做出更多过激的事”。还有不少人希望,能从法律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约束。

  其实,近年来有关虐猫的事件层出不穷。就在一个月前,西安空港新城某公职人员,就因疑似虐猫致死,个人信息被曝光。那么,针对这类行为,真的就无法可依吗?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何律师表示,猫只是一般动物,不受《动物保护法》的保护,法律无法追究伤害者的责任。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建议有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之一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为施行存在争议,并未正式立法。

  何律师称,立法存在争议,一是因为何谓“虐待”缺乏量化的标准,相关的司法鉴定也不成熟。二是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更多表现在道德层面上,更多靠道德的约束,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制执行,矫枉过正可能会适得其反。

  至于这些一般动物究竟应该如何被保护,何律师称,如果猫是有主人的,那主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被侵害为由,起诉伤害者,要求赔偿损失。流浪猫的保护,则需要政府相关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关注。

  首席记者 张晴悦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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