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西安新闻 > 正文

陕西:城市规划应合理设置通风廊道 提高自净能力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3-22 07:31:55
[摘要]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应合理设置通风廊道,避免和减少大气污染滞留,提高城市空间空气自净能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推进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下垫面雨水涵养能力,减缓城市内涝灾害,提高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

  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应合理设置通风廊道,避免和减少大气污染滞留,提高城市空间空气自净能力。这是华商报记者从今年开始实施的《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中了解的内容。在21日陕西省气象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艳丽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合理设置、调整通风廊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避免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滞留,提高城市空间空气自净能力,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推进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下垫面雨水涵养能力,减缓城市内涝灾害,提高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编辑:雷晓娟

相关热词搜索: 城市规划 通风 自净能力

上一篇:焊工房顶踩空摔下致残 35万赔偿责任工地和个人如何划分?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