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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围殴抢劫 西安校园暴力事件多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陈思存 蒲阳 2019-03-25 06:46:33
[摘要]在校园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据报道,今年西安市两会期间,西安市人大代表、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也对防范校园暴力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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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校园周边及校园内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等各种事件频频被爆出,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有关校园安全的部分案例,法律界人士也针对校园安全的话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案例

  多名学生殴打一男生 木棍被打断

  今年3月14日深夜,有网友曝光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几名身穿校服的男生手持木棍、皮带,对另外一名男生进行殴打踢踹,期间有木棍被打断。而被打男生抱头蜷缩在角落里,整个过程没有还手。

  有网友依据视频中学生所穿的校服及所处环境,判断出此事发生于西安市未央区某中学附近。3月15日,警方证实,视频中施暴学生是西安某中学学生,事发于今年1月的寒假期间,当时学校已经和警方、教育局协同处理,被打学生和校园暴力学生已经达成赔偿。施暴的几个学生被记过处分。

  中学生频遭“小混混”索钱

  2017年10月,西安灞桥区某中学学生小杰(化名),在QQ上被18岁无业青年马某聊天威胁,让他拿50至80元现金,称拿不来就要打他。小杰因害怕,次日将身上80元现金交给马某。过了几天,他再次被这些人强索钱财,他又交了20元。小杰说,马某在该中学附近“名气比较大”、脾气暴躁、爱欺负学生、经常打架、闹事。仗着自己“恶名在外”,马某多次纠集一帮未成年人在学校门口强行索要学生现金。

  2018年1月,马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马某供述,他在中学附近抢劫学生约15人次,一般是同伙叫住学生,他站在一旁,一般人见了他不敢说什么,有时他也会把随身携带的匕首拿出来吓唬学生。

  同年9月28日,灞桥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后马某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西安中院审理认为,马某伙同他人多次采取胁迫手段,强拿硬要多名中学生财物,破坏学校及周边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年11月,西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初三学生被围殴 多处受伤

  小姜(化名)是西安某中学初三学生,2018年2月的一天放学回家时,贾某因琐事纠集多人在学校附近对小姜进行殴打,致其多处受伤。小姜报案,贾某等4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

  小姜住了近1个月院,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出院后,小姜将贾某等多名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除已给付的1.8万元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共3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贾某等均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贾某等7人共同赔偿原告1万余元,互负连带责任。

  学生接连遭遇持刀抢劫

  今年2月17日下午1时许,在校学生小王和同学行至蓝田县电力广场附近时,一男子将其喊住,持刀要钱。感到害怕的小王表示自己没有现金,但男子查小王手机后看到微信里面有钱,便挟持小王在周边商店套现300元,然后拿钱离去。事发后,小王立刻向西安市公安局蓝田分局城关派出所报了警。

  之后,民警走访调查中,又接到两起报案,均称被人持刀抢劫。专案组将3起案件再次串案,经过分析研判,发现受害人多为在校学生。之后专案组便衣彻夜守候在兴华学校、蓝田初中、职业高中等学校周边。

  3月20日,民警在天鹅湖周边巡逻时,发现疑似持刀抢劫男子。民警尾随其后并呼叫增援,后将嫌疑人李某抓获。3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数据

  近九成“校园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伤亡

  去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近三年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近九成校园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伤亡情况,超一成案件受害人死亡。

  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6.51%。2017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3.37%。

  从审理法院来看,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案件量占比不高,分别为2.35%和0.48%。

  2015年至2017年,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近三年呈下降趋势,年平均降幅分别为24.62%和18.51%。校园暴力案件中,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2017年有小幅增长,同比上升10.58%和14.08%。

  2015年至2017年,13.46%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有事先谋划情形,并且近三年案件量基本持平。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实施犯罪目标明确,并进行了事前准备工作,其大部分原因为心怀怨恨或不满进行打击报复。

  2015年至2017年,88.74%的校园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伤亡情况。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31.87%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重伤;38.5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伤;27.94%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轻微伤。

  报告通过对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词频分析发现,有35.31%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宿舍一词,而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发地就是在宿舍。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65.12%的案件出现了“宿舍”一词。

  此外,在校园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建议

  西安市人大代表王浩公:推进校园法律顾问普遍化

  2018年2月,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食药监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当年秋季开学起,将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等内容。

  据报道,今年西安市两会期间,西安市人大代表、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也对防范校园暴力提出了建议。他说,这几年关于校园暴力的事件不少,主要是少年儿童法律意识淡薄、敏感冲动。他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渠道是法律,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士走进校园,提高孩子的法制意识,把法制文化引到校园,让法制辅导员制度化。加强校园法制宣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普法宣传;公、检、法机关组织预防青少年犯罪进校园普法活动;推进校园法律顾问普遍化制度,保证发生校园暴力时能第一时间寻求专业人员帮助。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家校共同培育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3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李欣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未央区法院每年审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案件都呈递增状态。“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此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度高,如不能妥善化解会激化矛盾,起到不良效果”,因此,未央法院法官特别注重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和回访工作。

  其实,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里的时间最长,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注重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另外,学校应该是孩子的第二个家,校方也要特别注意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应该增强安全警示教育,设置安全警示教育标识。除此以外,学校要加强与公检法的合作,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巡回法庭等活动,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理念。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陈思存 蒲阳 通讯员 张强 杨科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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