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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乘公交与司机发生冲突 两次抢夺方向盘被批捕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19-04-05 07:54:12
[摘要]3月20日,本报报道了3月18日上午,西安一名女乘客因公交车司机制止自己从后门上车,心生不满,连续两次对其进行撕扯,并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一事。

  3月20日,本报报道了3月18日上午,西安一名女乘客因公交车司机制止自己从后门上车,心生不满,连续两次对其进行撕扯,并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一事。昨天,记者从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汤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于4月1日被批捕。

  记者了解到,该案进入提请逮捕程序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最后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汤某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讯问置之不理,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但根据司机陈述、乘客证言以及视频监控等证据,汤某两次撕扯司机并抢夺方向盘,妨碍了司机安全驾驶,导致公交车在机动车道上左右滑摆,足以对道路的安全运输造成危险,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罪,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首席记者 张晴悦 通讯员 苏兴斌)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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