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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称“漏油奔驰维权”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4-17 06:56:00
[摘要]根据陕西省和西安市部署,将继续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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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西安奔驰车主W女士维权一事引起社会热议,昨日晚9时许,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见到W女士,她表示此事目前还在调查,她也在等结果。稍晚时间,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息称,经协商,W女士已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据了解,4月16日下午5时30分许,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接到通知暂停营业,提前下班不再接待客户。4月16日晚9时许,华商报记者见到了W女士,她表示,正在工商协助下再次和奔驰见面协商。她已经得知“利之星”4S店暂停营业,而且17日起将对该店进行封店,“涉事奔驰4S店停业这个处理方案,我觉得挺满意的。”

  W女士表示,从昨日下午4时开始她一直在市场监管高新分局,目前还在调查,这次事情解决过程中她觉得政府非常给力。“我之前说的三包政策里修车期间有代步车的问题,今天奔驰给我开了个代步车来了”。华商报记者在现场见到了这辆和W女士此前购买的同款同色的奔驰车。

  W女士还称,因为上海车展不能离开,奔驰全球总裁通过视频向她表示致歉。奔驰方也给她带来了她所购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关证明、检测报告等。

  至于15000多元金融服务费,W女士表示有这个费用的票据,但就整体事情却是糊里糊涂的事,“垫资服务费的单子我确实有签字,但是销售顾问没有说明,我也没有问。”她说手头的票据是15000多元,其中的12750是垫资服务费,1500是抵押费,1500是挂牌费。

  昨晚11时许,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消费者购买奔驰新车遭遇发动机漏油一事有了最新进展:4月16日晚,W女士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此外,涉事车辆有关质量问题已进入鉴定程序,该事件涉及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仍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省市部署,将继续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向W女士核实,其表示确实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她说:“以我个人能力推动到这一步,已经是成功了。”但和解方案具体内容她没有向记者透露。 华商报记者 李婧

  西安利之星4S店与第三方公司协作收贷款3%服务费

  利之星获得其中2/3

  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车主所交的“金融服务费”,是第三方陕西元胜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在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的账户。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对于近期媒体热议的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展开调查。银保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庞雪峰表示,已要求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经销商是否存在类似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排查,并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再次重申,汽车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收取费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司官网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央视

  我省开展为期两个月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执法六方面重点

  ■涉嫌欺诈消费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或维修服务中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

  ■涉嫌强制性消费行为。重点查处强制收取PDI(交付前检查)费、强制购买指定车辆保险、强制装潢、强制上车牌照、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强制性经营行为。

  ■涉嫌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保险、贷款购车等环节存在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

  ■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或提供服务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增加消费者责任等行为。

  ■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

  ■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15日到6月15日,开展历时2个月的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涉嫌欺诈消费、强制消费行为。

  通知中说,近期,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引起社会热议,去年以来,西安等地也出现过多起车主维权事件,这些情况折射出汽车消费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为规范汽车消费领域乱象,现在全省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件查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尤其是要突出执法重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拓宽案件线索。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受理。要持续关注汽车消费领域舆情动态,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自媒体等渠道收集案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收集分析锁定执法重点,努力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强化协调配合。全系统要形成合力抓好专项执法行动,避免单打独斗。下级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难题,上级部门要全力支持、不得推逶。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徇私情、乱作为、胡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与扫黑除恶、“守护消费”专项行动等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

  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执法行动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局负责督查,省局负责部署和抽查检查。请各市级局于5月16日、6月16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执法行动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将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予以通报。 华商报记者 李婧

  被收1万金融服务费不开票

  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4S店称不是“金融服务费”,说等两天再解决

  4月16日,渭南市民史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他日前在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4S店贷款购买一辆轿车,店方收取了1万元“金融服务费”,但没有开具发票或收据。

  付了“金融服务费”却不给票据

  史先生介绍,4月初在仓程路的西安利之星渭南4S店看上了一辆轿车,因是零首付购车,他就同意贷款24.78万购车,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购买之前,销售人员告知我,贷款需另缴1万元金融服务费,4月4日拿到了购车发票,销售员就告知我带1万现金到店里,作为金融服务费交给了销售人员。我随后索要票据,销售人员称过两天就给。”

  史先生表示,作为消费者享受服务,支付相关费用是应该的,但任何收费服务项目都应有个收据或发票,“后来再索要1万元金融服务费的收据或票据,销售人员说金融服务费从未跟任何客户开具过。”

  “看到了西安的消费者到西安利之星4S店维权,涉及金融服务费问题,北京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月14日曾发声明,不会收取客户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我觉着西安利之星渭南4S店收取1万元服务费,又不给收据或票据,是不是也有问题呢?”

  4S店:未以“金融服务费”名义收费

  西安利之星渭南4S店一负责人表示,确实收了史先生1万元,但并不是以“金融服务费”名义。对为何不给史先生开具收据或发票,该负责人表示:“客户在店里任何消费,都会开具相关票据,而且缴费店里都有记录,店方会负责的,现在西安客户维权事件还没结束,要解决只能再等两天。”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保留证据维权

  对于4S店的做法,史先生应如何维权,渭南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建议,消费店方收费都应开具相关票据,若收费无发票,就涉嫌偷税漏税,可向税务部分投诉。建议消费者先保留好转账记录或视频录音,方便以后维权。

  16日下午,渭南市临渭区税务局一负责人表示,对史先生购车向店方索要“金融服务费”票据未果一事,税务部门已组织相关科室对此事进行调查。

  至于4S店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这位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支付了相关费用,店方应给予相关票据,是否涉嫌偷税漏税需等调查完毕后才能确定。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律师说法

  4S店收金融服务费是行业潜规则

  如未计入企业收入则涉嫌偷税

  涉嫌欺诈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是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吗?4S店强收金融服务费成为舆论的引爆点。有律师认为,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就是“黑钱”。

  收金融服务费是4S店的潜规则?

  4月14日,奔驰公司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尽管汽车经销商是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的法律实体,我们还是公开并反复地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4S店销售员能分走金融服务费的50%

  据业内人士透露,所谓金融服务费就是帮助客户办理贷款时收取的资料费和流程审批的一些费用。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目前市场上金融服务费普遍的收费标准是贷款金额的2%左右,但各家4S店会有所不同。这笔钱因为不开具发票,最终进了4S店的腰包,有的4S店销售能分走50%,因此销售会尽力劝全款客户做按揭。

  “消费者通过金融贷款进行分期付款,金融机构会对消费者收取贷款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于法无据。即便要收取金融服务费,也应当在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前明确告知,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没有计入企业收入,就涉嫌偷逃税款。”4月15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所收取的价款必须开具发票,如果未开发票,属于典型的逃税行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服务费是“黑钱”

  “如果没有经过监管部门的许可,则金融服务费属于不正当收入,也就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收入,即‘黑钱’。”赵良善指出,针对新车刚开发动机就漏机油,如果4S店在销售前就已知悉该故障并刻意隐瞒,或者该故障经检测可以查出,但4S店未检测却声称已检测且无故障,在这种情况下4S店则涉嫌欺诈,将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后果。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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