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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246万!莆田一食堂阿姨打菜"手抖" 引发一起惨案

要闻 东南早报 2019-04-20 18:57:46
[摘要]之后,詹某的丈夫、姐姐、姐夫程某先后进入食堂,与徐某夫妇发生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程某住院治疗162天,花去医疗费31.67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2.99万元,护理费204.48万元,残疾赔偿金29.99万元及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73.38万元。

  (原标题:赔246万!莆田一食堂阿姨打菜“手抖”,引发一起惨案!)

  怀疑食堂阿姨故意“手抖”少给菜,从事建筑工作的徐某夫妇,与食堂打菜阿姨及其家人扭打在一起?!被工友拉开后,徐某又偷袭其中一人,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损失共计273.38万元。

  扭打中“吃亏” 报复重击他人后脑勺

  55岁的徐某是江西人,长期在莆田从事建筑工作。2016年9月25日,他和妻子下班后到工地上的食堂吃饭,妻子看打菜阿姨詹某故意“手抖”,给的菜很少,便与其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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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詹某的丈夫、姐姐、姐夫程某先后进入食堂,与徐某夫妇发生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冲突中,徐某被程某拿不锈钢碗砸中面部,导致嘴巴流血。

  后双方被其他人拉开,冲突暂停。几分钟后,徐某发现程某一个人站在工地的安置房前,便偷偷绕到他身后,顺手抄起一块木板,用力朝他后脑勺打去。经鉴定,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要2人护理。

  程某住院治疗162天,花去医疗费31.67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2.99万元,护理费204.48万元,残疾赔偿金29.99万元及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73.38万元。

  被打者亦有责任 自担10%损失

  徐某在庭上辩称,只是打了程某肩部,后其倒地摔伤头部?,自己事后自首。法官认为,徐某的辩解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的陈述不符?,且当时多名证人看到徐某的作案过程,法庭不予采信。

  根据抓获经过、讯问笔录,徐某是在江西某工地工作时被抓获,不是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持械故意伤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害人程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量刑时一并考虑。程某承担上述经济损失的10%,徐某承担90%(约246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系因琐事产生纠纷,发生冲突后,无法理性对待,负气出手报复,结果不仅造成对方受重伤,自己也面临牢狱之苦、巨额赔偿,这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实在是不值得。

  一时的冲动不能解决事情,反而会激化矛盾,泄愤之后,等待着的是无尽的悔恨。


来源:东南早报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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