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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设立继续教育站点的省外高校 原则上应是“双一流”高校

要闻 作者:赵瑞利 2019-04-20 19:39:08
[摘要]原则上是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陕...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陕设站的省外高校原则上是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设立站点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原则上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高校

  据了解,《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2024年4月30日自行废止。办法所指站点是指主办高校在校外举办的函授教育、业余(夜大学)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机构。站点根据高校统一要求,配合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学辅导、学籍和日常管理的机构。站点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领导。各类站点不得下设分支机构。

  主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高等函授、业余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陕设站的省外高校原则上是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设立站点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或设有专门培训机构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地级城市

  在我省设置站点最多不超过3个

  各站点应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固定办学场所;教学用计算机台套数不低于30台;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主讲教师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站点必须配备主任、副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还必须配备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视频投影设备、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具有与教育教学模式匹配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可有效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支持学生多种形式的网上学习,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可进行监控与管理。

  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区)只能设一个站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地级城市,开设专业原则上为我省急缺的、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在我省设置的站点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站点。

  新增函授站点实行备案制 满足条件的站点向社会公布

  站点的命名规范为:××大学(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开放教育教学点)。

  新增函授站实行备案制,由主办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主办高校应提供与依托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备案登记表等资料,还应提供对拟新增函授站的考察论证报告,包括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资质文件、办学地点、首设专业、学习场地、配套设施、辅导教师、管理人员、管理方式、教学模式、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网络环境、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等。省外高校还需提供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点的文件。

  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备案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设置条件、材料不齐、不符合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高校。对满足条件的新设函授站进行登记备案,通知学校并向社会公布。

  站点实行设点单位自我约束管理,主办学校承担主体管理责任,省教育厅负责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

  各主办高校每年11月应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站点,主办高校应视情况做出处理,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没有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组织对站点进行实地复检,行文公布年检结果。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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