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陕西20名真假记者涉敲诈获刑 6人为农民或刑释人员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时间:2019-04-24 09:59:20 编辑:谢磊 作者: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12.png

  原中国某导报陕西站工作人员刘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样是榆林人的31岁刘荣,原系中国某导报陕西站工作人员。2017年5月30日,刘荣从网络上搜索到KTV涉黄内容并进行编辑修改,配上视频截图,以“媒体人小刘”的网名在新浪微博发布题为《榆林市长城北路九天公馆KTV涉黄》的帖子,以此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涉事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为消除负面影响,邀请陕西一家媒体榆林记者站站长出面与刘荣协调删帖。当日14时许,三人在另一家陕西媒体榆林记者站站长办公室见面。当事人支付现金3万元后,贴子被删除。

  2018年11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14份判决书中,除一份帮人找工作实施诈骗外,其余均为以曝光作要挟获得财物。其中,以举报企业环保、土地等资质手续不全等问题作为曝光手段,最被真假记者常用,其中7起案件就是依靠这种方法达到目的。

  以陕西渭南市合阳人韩某某为例,案发前系某报某外网工作人员。2018年8月8日,韩某某以某外网记者身份向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反映“白水县康惠物流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之事。

  后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将该情况告知康惠公司,康惠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与韩某某在白水县一酒店见面。韩某某以康惠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要报道为由进行敲诈勒索。该公司负责人为避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安排工作人员给韩某某现金4000元、20张苹果票、2条软中华香烟。

  法院查明,韩某某系西安龙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聘用工作人员,该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某报某外网的网站,韩某某不具备记者身份。今年1月1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相关热词搜索: 刑释人员 假记者 敲诈案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