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华商报报道了宝鸡金台大道的阳光大厦小区《没环评手续烟囱又爬高了》一事,执法部门暂扣了烟囱和工具。
该小区业主反映,虽然不断向执法局投诉,金台执法大队多次来小区要求酒店方停工,但酒店违建烟囱仍然继续建至大楼20层。出现了遇执法部门干预就停工,执法部门一走就继续施工的情况。当日11时,华商记者再次来到位于金台大道的阳光大厦小区,看到现场没有人员施工,院内也没有材料堆放。烟囱已经安装至接近楼顶位置,和上次执法部门下达停工,责令整改时拍摄照片相比,烟囱又爬高了几层。
4月22日,宝鸡市城管局金台综合执法大队称,此事又有进展。
宝鸡市城管局金台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关于饭店排烟污染问题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下为饭店,上为住宅”的商住居民楼的小饭店排烟污染是投诉的重点。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依据该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而阳光大厦餐厅改建违反该条规定,所以相关部门应不予其办理登记备案。
目前,该小区内烟囱仍处于被查封状态,执法部门已经和辖区相关部门接洽,建议对阳光大厦二楼餐饮店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华商报记者 张欣
编辑: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