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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区一男子预购5千元健身卡 未激活想退退不了

宝鸡新闻 华商报 2019-04-30 06:52:48
[摘要]4月28日,李女士说,钱是2017年付的,当时健身房正建设,称有优惠,老公就预购了一张健身亲子卡,5年5000多元。

  市民张先生在金台区金台大道一家瑞力健身房交了5000多元办了健身卡,但一直未激活使用。因工作原因去不了,妻子李女士便多次和健身房沟通想换到自己名下或者退费,健身房均未明确答复。

  市民:卡未激活 健身房也不退不换

  4月28日,李女士说,钱是2017年付的,当时健身房正建设,称有优惠,老公就预购了一张健身亲子卡,5年5000多元。

  今年年初,健身房已营业,但张先生因工作原因一直没激活该卡。李女士在征得老公同意后和健身房顾问交涉。“起初我想把卡转到我名下,因为是亲子卡,我带着孩子去。”李女士说,“我和对方交涉几次,顾问都称,这卡是我老公名下的,没法转。加之今年我又要了二孩,就决定退卡,对方也一直不给明确答复。”

  “我们交了钱,但一直没激活没使用,应该退钱。”李女士表示。

  健身房:已汇报给店长 将协商处理

  4月28日下午,瑞力游泳健身俱乐部(轩苑世家店)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李女士确实联系过她,但具体能否退款,她们会积极和当事人协商处理,目前已将事情汇报给店长,等其外出回来后双方一起处理。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李女士的老公张先生,他表示,5000多元确实是两年前就交给健身房的。他今年太忙了,一直没顾得上这事,确实给妻子说过,接下来他将和健身房协商退款事宜。

  律师:可要求退款或者转让健身卡

  律师王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也就是说,根据此条款,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店家退款或者转让健身卡,否则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诉讼维权。

  宝鸡市消协工作人员也表示,健身卡作为一种预付卡,消费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存在卡里的钱。店家即使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会员卡一经办出就不能退不能转,且在顾客签订合同前提醒了,这样的格式合同相关条款仍然是无效的。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来源: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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