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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一幼童上厕所滑倒骨折 幼儿园未尽职责赔偿损失1.8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5-30 16:39:39
[摘要]李某系不满4周岁的幼童,于2018年3月3日起进入洋县某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李某系不满4周岁的幼童,于2018年3月3日起进入洋县某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同年3月26日,李某在幼儿园上厕所时滑倒。放学回家后,其家人发现李某哭闹不止,便于次日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尺桡骨远端双骨折。按照医嘱,后转院治疗,手术后基本康复。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在其监护人代理下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损失共计3.5万余元。

  虽然洋县某幼儿园制定了安全管理条例,但监控视频显示,李某等入厕时,仅有一名教师在场负责管护包括李某在内的二十余名学生,幼儿园厕所地面湿滑,有一定安全隐患,学校并未尽到足够安全管理职责,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洋县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8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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