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下午,田某、赵某、杨某三人(案发时均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闲玩时商量准备晚上抢劫手机,之后准备了擀面杖、口罩等作案工具。当晚,三人吃完饭后,在路上碰见从东向西相向而行骑自行车的两名未成年人,将二人拦住,使用殴打等强制手段将二人的手机抢走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兴平市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2年2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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