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孙小果经改判死缓后,在服刑期间又启动了再审,并且法院对数罪并罚的量刑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判处有期徒刑20年。
5月28日,云南省官方的通报称,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孙鹤予、李桥忠四处活动,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导致孙小果未被收监执行。
就在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期间,继续作案直至1997年11月12日被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据昆明市中院一审查明:1997年6月1日,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6房间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某某反抗,当众强奸了张某某;1997年6月5日,孙小果在茶苑宾馆906房间,强奸了女学生波某某;1997年4月,在茶苑宾馆908房间,孙小果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1997年6月17日晚,在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张不从,孙小果指使崔凯、冉智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法院还查明,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萍和男友汪某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和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孙小果等人即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除此,孙小果身上还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多位法学专家指出,1994年,孙小果就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未服刑完毕又犯同样的罪名,且数罪并罚,这种属于重判范围。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分析,孙小果从死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应该是数罪并罚的结果,“按照97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单项罪名最高只能判到15年,只有按照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可以判到20年。”
同时,多位法学专家指出,结合目前已公开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孙小果一审是因强奸罪被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而在再审改判中强奸罪最高也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如此看来,中间跳过了死缓刑、无期徒刑两档重大刑罚,可谓是“断崖式降刑”。
再审改判成20年有期徒刑后,孙小果的刑期开始从羁押当日算起,其在看守所羁押阶段也可折抵刑期。
编辑: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