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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题新闻 作者: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2019-06-10 10:59:46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况元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

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什么?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扫黑除恶之所以重要和艰巨,是因为许多黑恶势力盘踞一方、欺行霸市、胡作非为,啃噬群众的获得感,造成很多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其背后大都有一顶或者多顶“保护伞”,有些黑恶势力本身就是村主任、村支书、乡镇人大代表。所以,扫黑除恶很多时候与“拍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拍蝇”是扫黑除恶的“牛鼻子”,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扫黑除恶就能彻底干净,就能事半功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要通过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反腐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省社科院社会热点问题专家王晓勇:“首先应该是依法处理,按照法治社会的原则处理,其次需要源头上,特别是要打伞破黑,保护伞关系网。只有把黑恶势力都扫除了,我们才能真正活在安全和稳定的社会当中,才能真正体验幸福感和获得感。”


来源:

编辑:张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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