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利伟等人一审提出上诉 称自己不属于恶势力
该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之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曹利伟、曹洪涛、曹磊等人均提出,自己不属于恶势力团伙的成员,且部分人员称自己在强迫交易犯罪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罪责相对较小,请求法院予以轻判。
但是西安市中院经过审理后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曹永辉、曹利伟安排曹洪涛并指使曹洪涛、曹磊纠集曹斌、芦强、雒建华等人在曹家堡村附近,阻拦未使用本村机械进行的施工,迫使施工方同意使用本村器械,该行为属强迫交易,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规定,曹永辉、曹利伟、曹洪涛、曹斌等人构成恶势力,应依法从严惩处。因此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西安中院裁定驳回所有上诉,维持原判。曹堡村原村主任曹永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其他人员分别被处以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二十五万元不等罚金,曹永辉、曹利伟俩人职务侵占和贪污款项共七十余万元都已按照相关规定,悉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