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贺秋平)昨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鹏飞、李琦等12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以来,吕鹏飞、李琦等4名被告人在延长县城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吕鹏飞、李琦为首,被告人李某某、拓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殴打、恐吓、拍摄裸照威胁等手段多次对多名未成年人(含幼女1名)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并实施了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犯罪,给当地群众、学生造成严重恐慌,给社会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混乱。吕鹏飞、李琦还控制、教唆同案5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鹏飞、李琦无视国法、道德沦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吕鹏飞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李琦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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