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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盗墓第一人"一客户受审 曾是甘肃省政协委员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2019-06-09 08:45:35
[摘要]他在孟某建处多次购买文物,多达百余件,涉及金额约五、六百万人民币,之后,他将这些文物陈列于其天水成纪博物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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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审理张有平庭审直播现场截图

  被控从西北盗墓“一号人物”孟老大处非法购买文物,甘肃省原政协委员、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于6月5日上午受审。

  检方起诉称,天水成纪博物馆法人代表张有平明知涉案文物是赃物,为了馆藏需要非法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购买文物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且未造成文物流失,可从轻或免于处罚;辩护律师则认为,张有平没有掩饰、隐瞒盗墓犯罪所得的主观动机,交易的地点是合法古玩文物交易市场,且涉案文物被用于公共展览,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不构成该罪。

  庭审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从上午9点30分开始,历时4小时38分钟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再审。

  此前,陕西淳化发生盗墓大案,当地警方循线追踪,最后挖出西北盗墓大盗“孟老大”孟某建,此人被称为西北盗墓界“一号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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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成纪博物馆官网宣传图片

  未造成文物流失,检方建议减轻或免除处罚

  6月5日上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被告人张有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方起诉书认为,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系非国有博物馆,依照《文物保护法》第51条的规定,其不得买卖馆藏珍贵文物;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法人、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组长张有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了博物馆馆藏的需要,非法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有平系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7月,陕西淳化境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汉云陵被盗掘,当地警方循线追踪,从一个盗墓团伙挖出其他盗墓团伙,再扩线、扩人,挖出“孟老大”。

  “孟老大”真名孟某建,是西北盗墓“一号”人物,警方深入调查后,“孟老大”背后购买文物的人被当地警方掌握,其中一人为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

  据淳化警方介绍,张在天水、西安等地有多家公司,张和孟经朋友介绍认识。张自称是文物爱好者,在天水有家私人博物馆,和孟有文物方面的交流和交换,后来知道孟是盗墓人,且在陕西、甘肃有影响力,便从孟处收货。

  2017年4月26日,张有平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25日经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淳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6月9日被淳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3日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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