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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世纪联线侵犯著作权罪案宣判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10-24 06:5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潘健

2011年以前,在线影视网站“世纪联线”因其丰富的片源与快速的更新,在全国网吧业界颇具影响力。而在去年元旦前后,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德义被警方带走——这起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五部委重点督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今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查明,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李德义、方成文与刘海沅共同成立了被告单位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方成文。而后,被告人李德义、方成文和刘海沅收购了被告单位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10月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被告人方成文。为经营需要,翱宏公司在杭州注册成立了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姚邦林任公司负责人。实际上,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均由被告人李德义负责经营、管理。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被告单位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在经营期间开发了《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后,被告单位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将出资购买获得授权播放的影视节目以及公司员工利用网络下载工具在互联网上下载的、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电影、电视作品,均上传至被告单位翱宏公司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的《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服务器。被告单位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采用直销(以每个账号每年1500元至2200元的价格直接向全国范围内的网吧出售)和代销(以每个账号每年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向全国范围内代理商出售,再由代理商向网吧出售)的方式,向全国1万余家网吧出售账号,并通过互联网向购买了账号的网吧提供服务器内的影视作品,供网吧上网人员观看。

被告单位世纪联线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共向全国14929家网吧出售账号;网吧充值数据表表明,从2007年8月27日到2010年12月30日,总交易金额为3488万余元,折扣后实际交易金额为1643万余元。经相关著作权人确认,《杭州世纪联线网吧多媒体系统》服务器内的510部欧美类影视作品、536部综艺类影视作品合计1046部影视作品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相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滨江法院根据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单位上海翱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德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方成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本报杭州10月23日电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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