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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盗墓第一人"一客户受审 曾是甘肃省政协委员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2019-06-09 08:45:35
[摘要]他在孟某建处多次购买文物,多达百余件,涉及金额约五、六百万人民币,之后,他将这些文物陈列于其天水成纪博物馆中。

  公开信息显示,张有平还曾有过一个更为显耀的身份,他曾是政协甘肃省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天水成纪博物馆官网称,该馆经甘肃省文物局甘文局博发[2006]18号文件批复同意,于2006年12月13日成立,作为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合法非国有博物馆。其业务范围是:文物的收藏、购买、征集、保护、研究、展览等服务。

  成纪博物馆的章程中,称其依据国家、甘肃省相关文件的规定,业务范围为抢救、收藏失散在海外及民间的文物。

  甘肃省文物局公开资料显示,天水成纪博物馆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南郭寺景区,正式建馆于2007年1月,是非国有博物馆。2008年1月和2011年12月,该馆还分别被天水市委市政府和甘肃省委宣传部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8年8月起,天水成纪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展厅面积3000多平方米,陈展分彩陶、青铜器、玉器、书画四个单元。有各类藏品20000余件。

  “鉴于被告单位收购文物是基于博物馆展出的需要,并非为牟取非法利益,且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及被告人张有平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回涉案文物,在客观上也未造成文物的流失,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公诉人在2019年6月5日的庭审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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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成纪博物馆官网发布了多篇宣传张有平的文章

  被告人称是为避免文物流于海外

  对于起诉书所控罪名,张有平在庭审中自我辩护称,他是出于收藏的目的,“我们对盗掘古墓的犯罪分子也非常仇恨”,收藏是为了不让文物流于海外, “在公开市场征集文物没有错”。

  张有平在法庭中称,他于2015年1月经天水市公安局的一名王姓队长介绍认识孟某建,2015年8月第一次于孟某建处购买文物,为一对鎏金编钟的底座。后来,他在孟某建处多次购买文物,多达百余件,涉及金额约五、六百万人民币,之后,他将这些文物陈列于其天水成纪博物馆中。

  被告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的辩护律师称,起诉书中“明知”和“主观故意”不成立,双方交易涉案物品均是在正常时间进行,被告单位根据其业务范围购买文物,交易时也遵循行业内的“不问出处,不保真假”的原则,且该案文物交易地点“西安市大唐西市古玩城”是合法的古玩文物交易市场,有严格的监管机构,“因此购买者有理由认为在有正规政府监管下的交易是合法的,不应当将本属于执法机关的监管义务或监管不到位的行政失职强加给一个购买者。”

  “被告单位所购文物后来均是用于公共展览,其公共性恰恰表明它不认为是犯罪所得,没有必要掩盖,也印证了其不知道这是犯罪所得的事实。”被告单位辩护律师补充,“没有一个掩饰隐瞒的犯罪会把赃物公之于众。”

  被告单位辩护律师还认为,“本案被告单位以购买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并将其列入了馆藏文物,起到了替国家保护文物的作用,而馆藏文物也已归国家所有,因此并未侵害国家对文物的财产权利。”

  张有平的辩护律师也在庭审中表示,张有平“没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动机”,“被告单位不仅没有交易获利,反而一直在付出人力财力对文物进行保护”。

  被告人辩护律师还表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应当认为构成犯罪,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针对被告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表示,本案涉及的文物多是古代用于祭祀的物品,“都是从古墓里出来的,而古墓出土的文物无非是合法和非法形式,”而合法形式即国家发掘的文物,是绝对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

  公诉人认为,关于上述文物来源的相关犯罪问题,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部分判决已经生效,这说明首先文物的出土是非法的。

  其次关于辩护人是否明知的问题,公诉人认为,张有平在购买文物时,曾被卖家告知是出土于古墓,其作为一个文物爱好者、收藏者,能明确地能判断出是不是古墓里出来的文物。?

  最终,该案经4个多小时庭审,控辩双方激烈辩论,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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