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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区现违法甲醇销售窝点:藏匿于村子深处 气味刺鼻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白圩珑 2019-06-21 08:44:31
[摘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表示,针对东唐寨村可能存在的窝点,将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联合高陵区及沣东新城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黑窝点   本报记者 代泽均 摄

  甲醇作为一种新型燃料,目前在多个领域均有应用,但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其在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均有严格的管理。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西安市未央区有两处违法储存、销售甲醇的窝点,昨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将其查处。

  读者反映

  有人非法销售甲醇

  “在未央区石化大道附近的中官亭村和东唐寨村里,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燃料,没有任何手续,对周围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希望媒体关注,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查处。”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了此事。据举报人描述,因没有相关手续,担心执法人员查处,这两个窝点白天关着门,只有在晚6:00以后才开始偷偷销售。

  同时,为了掩人耳目,这两家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窝点藏匿于村子深处,这些销售者警惕性极强,平时有陌生人靠近时,均会询问对方身份,有时还会对陌生人进行驱赶,这也是举报人最为担心的问题。“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这些储存、销售窝点没有任何手续,何谈安全?尤其是现在处于夏季,气温偏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周围居住着大量村民,后果不堪设想。”举报人说。

  进入窝点

  便闻到刺鼻的甲醇气味

  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昨日上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联合非法窝点所在的辖区街办进行了联合执法。从中官亭村南口进入该村后,南北向的村道西侧,有两扇大铁门,门上写着“9号门”字样,从该门进去走到尽头便是举报人所说的甲醇非法储存、销售窝点,该村安监人员称,该场地为外地人租用,目前联系不上租用人。

  该窝点由三面砖墙和一面金属隔离板围起来,进入窝点后,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经执法人员辨别,该气味确为甲醇的味道。经确认,院子中摆放的多个白色塑料容器为储存甲醇所用,一个压力泵是为了将甲醇输送到运输的车辆中。执法人员称,虽然该窝点昨日无人值守,但从现场情况来看,可以认定其涉嫌违法储存、销售甲醇,执法人员现场将相关器具查扣,并联系施工人员将窝点捣毁。

  销售者称

  已搬离东唐寨村

  举报人反映另外一个窝点位于东唐寨村一条小路内,昨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未找到具体位置,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销售者,对方表示,因为原先在东唐寨村的销售点已被查处,目前搬至沣东新城。街办工作人员表示,前期已经通知辖区各村,对可能存在的非法储存、销售甲醇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此外,举报人称,不久前高陵区应急管理部门查获了一批非法销售的甲醇,可能出自该窝点,记者将该线索反映给了执法人员。未央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昨日查处的中官亭村甲醇非法储存、销售窝点,下一步将联合村委会找到场地租用人。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表示,针对东唐寨村可能存在的窝点,将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联合高陵区及沣东新城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非法销售危化品

  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相关法规对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应用等方面有严格规定,违法储存、销售甲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针对该问题,应急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据介绍,今年以来,在未央汉长安城区域,已查处三处违法销售甲醇窝点,下一步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类似窝点,可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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