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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小区交房已4年 地下车位为啥还不开放?

要闻 西安晚报 作者:龚伟芳 2019-06-21 08:52:56
[摘要]交钱后,业主仅收到一张注明为购车位费,并盖有“陕西省航空无线电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位于劳动南路242号的省体育局高层住宅小区,交付已有4年了,但小区地下停车位却迟迟未交付使用,导致业主停车不便。“明明买了车位,开车回小区却没有办法停车。把车停到路边,交警会来贴罚单,我们真的是很无奈。”小区业主对此很不满。

  业主:

  小区车位延期交付 数量“缩水”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他在小区买了房,并且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一个车位。该小区属于单位家属住宅区,购买车位时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房屋与车位同时期交付的事项。交钱后,业主仅收到一张注明为购车位费,并盖有“陕西省航空无线电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2015年小区房屋如期交付使用,但是已经建成的地下车位却未按照买卖双方约定交付。“更让大家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小区内购买车位的业主有160户,但地下建成的车位仅有30个。难道我们这些买了车位的人还要在小区里抢车位吗?”业主说,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实际数量与实际卖出的数量严重不符的情况,大家很是不解。但是物业说小区的车位还未验收,也未正式交付使用,并保证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今后会解决。事后,小区物业还默许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使用地下停车场,并且不向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费。之后为了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物业还联系了小区附近的一个公共停车场,业主只要登记交钱,就可以在此停车,因此,大家也没有过多追究停车位未交付的事。

  直到去年,供业主们停车的公共停车场突然拆除了,“车停哪儿”再一次成为困扰小区业主的难题,王先生说,小区里有两栋高层住宅,一共526户,由于小区的地上道路及周边区域空间有限,无法设置停车位,地下停车场仅有的30个车位根本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很多业主只能冒着被开罚单的危险将汽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边上。

  昨日,记者来到小区看到,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漆黑一片,举着手机手电筒环顾一周,发现这个停车场内停放着大量的非机动车辆,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升降车位已经安装完成但尚未启用。“现在物业公司又贴了通知说不让在这里停车,可是我们明明交了钱买了车位至今也都5年多时间了,而且也都建成了,为啥还不开放呢?”王先生很是焦急。

  物业:

  小区车位未验收不能投入使用

  为此,王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反映,但是对方始终未给出一个确切的答复,因此双方甚至还发生过冲突。6月16日,王先生给物业公司发了一封通知函,其中提出若小区地下停车位若再不交付,他将申请退还车位购置费用并要求相应赔偿,物业公司也答应三天内做出回应,但截至目前王先生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姓辛的负责人称,小区2015年6月交房至今,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都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小区空间受限,地面区域均被划为消防通道,同时,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项目未完成验收,为了保证小区整体的消防安全,只能禁止私家车在小区内地面及地下停放,临停车辆要做好登记,限时驶出。

  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何时能够交付使用,这位姓辛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仅完成了两栋高层住宅的建设,后续小区南侧还将继续开发建设,到时地下也会连通,待地下区域整体完工后,车位问题也就能够解决了。他还说,小区物业只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车位未交付的事情,他只能向上级反映,但具体是何部门,他始终没有给出正面回应,此事该如何解决,他并未作出答复。

  律师:

  业主有权索取相应赔偿

  陕西省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虽然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时未与开发单位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开发单位收取了业主购置车位的费用并且开具了相应名目的收款收据,从法律上讲双方已形成了车位买卖事实,双方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开发单位必须向业主交付车位。若超出了双方口头约定的交付时间,业主有权向开发单位索取相应的赔偿。

  首席记者 龚伟芳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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