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还称,刘某于2019年1月至5月工作期间,未在单位上班,和周至县四屯镇新亚村签订了违法盗挖建筑用砂合同,违法毁坏新亚村良田9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侵吞国家资源,获利100多万元。
24日上午,骆某对华商报记者说,她和刘某是多年的朋友,2017年下半年,刘某筹备去西藏做工程时,以投资为名,从她那拿了20万元,后来说赔完了,2018年年初,又保证说可以把赔的钱赚回来,再次拿了20万,不到半年,又说赔完了,“问他要钱,他各种理由,还拿假票据给我,怀疑是把我的钱骗了,我就决定举报他。”
骆某称,她愿意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请求有关部门对被举报人刘某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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