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西安市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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