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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最牛记者”白延林案开庭 检方指控违法犯罪事实18起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小博 2019-06-28 10:26:40
[摘要]白延林在庭审中称,检方举证的受害人及其他证人的证言证词均为虚构捏造,他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

  陕北“最牛记者”白延林案开庭 检方指控违法犯罪事实18起 建议量刑13到15年

  6月27日,号称陕北“最牛记者”的白延林涉嫌诈骗、利用影响力受贿、介绍贿赂罪一案在清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华商报记者从白延林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庭审中,检方指控白延林涉罪3宗18起,建议量刑13到15年。白延林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律师对其作无罪辩护。

  身负多重身份 因严重违纪被调查

  白延林曾以记者身份在陕北活跃多年,公开资料显示,在白延林并不算长的从业经历中,他身份变幻多端,曾任陕西省政协主办的《各界导报》和《各界》杂志记者部主任;某中字头杂志陕西发行站站长;《中外新闻社》首席记者。

  然而,2018年9月20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的一则通报,却揭露了白延林的另一重身份——榆林市清涧县高杰村镇政府干部。2018年9月,在榆林市整治新闻舆论环境期间,清涧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对白延林展开调查。此后,隐藏在其记者身份背后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布。

  2018年10月26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清涧县纪委监委对清涧县高杰村镇政府干部白延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白延林违反政治纪律,与相关人员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国家法律,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据媒体此前报道,清涧县高杰村村民称,白延林爱吹牛、好面子、喜欢给人帮忙,但同时,他对人热情,村里人去榆林找他帮忙处理违章、安排孩子上学这类事情,白延林都会帮忙。高杰村镇政府一名干部表示,白延林确实曾在镇政府上班,但已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许多人知道他的时候,他的身份已经是记者了。”

  喜欢替人办事 被指女儿当选村官推手

  但白延林的记者身份也曾备受质疑,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在一篇针对陕北假记者的调查报道中提到他称,白延林在榆林新闻界几乎无人不晓,他自称跟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相熟,两人称兄道弟;他的故事在坊间也广为流传,自称开的奔驰车是某卸任国家领导人用过的。

  但在业内,曾有媒体记者对白延林评价称:“不能称其为记者,充其量是在当地占有一些资源、替人办事的掮客。”

  白延林的“办事能力”,从他女儿白一彤的经历中可见一斑。2009年,白一彤高票当选高杰村村委会主任。白延林曾被视为这件事的“幕后推手”,这也让他名噪一时,“最牛记者”的名号由此广为人知。高杰村镇一名镇政府干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表面上村民们是选了白一彤,实际上是选了白延林。

  2018年9月19日,白延林在延安参加一个亲戚的葬礼后,被带走调查。此后,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白延林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及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资料显示,2018年9月20日,白延林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8年10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白延林被清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这起案件于2018年12月29日经清涧县公安局、清涧县监察委侦察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一次补侦和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刑事起诉书,指控白延林涉嫌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介绍贿赂罪三项罪名。

  被控涉案18起 涉案金额逾百万元

  2019年6月27日,白延林涉嫌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在榆林市清涧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7年到2018年,白延林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为他人安排正式工作、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办理二胎准生证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高某某等13人共计114万元人民币。在得知清涧县监委和清涧县公安局在调查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后,白延林将其中3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常某某和郭某某。

  除涉嫌诈骗罪外,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2016年到2017年,白延林还利用与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的密切关系,通过张小明能帮助市级公益性岗位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王某等五人家长的请托,为该五人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接受四次贿赂共计51万元。

  在6月27日的庭审中,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还指控称,2009年榆林市榆阳区刘某某为使其儿子获得城镇户口参军名额,联系了白延林,白延林为此事找到了徐某某,徐某某表示可以办理,但需花费15万元。白延林将徐某某的要求转告刘某某,之后,白延林将刘某某两次转给自己的15万元,转入徐某某账户,徐某某事后将参军一事办理。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白延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114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与他人关系密切,收受请托人财物5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双方之间进行联系,传递贿款15万元,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查阅案件起诉书发现,检方指控白延林的犯罪事实共18起,其中诈骗罪13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起,介绍贿赂罪1起。

  白延林全盘否认 检方建议量刑13到15年

  6月27日晚,白延林的辩护律师杨大飞向华商报记者介绍称,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白延林利用其记者身份,向他人宣扬其人脉广、办事能力强,以此实施违法犯罪,并非法获利。

  面对指控,白延林对其涉嫌的18起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并称其与上述案件中的受害人及涉案人员多有经济往来,检方举出的汇款记录,不能证明其诈骗、受贿及介绍贿赂,这些款项均为借款、还款,入股股金等,“部分款项是请托人事先答应用于给村上修建环山公路、广场等公益款项。”

  白延林在庭审中称,检方举证的受害人及其他证人的证言证词均为虚构捏造,他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

  针对这一情况,白延林的辩护律师杨大飞曾在庭审中提出要求,希望检方出示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但检方认为,案件中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侦察机关没有刑讯逼供,未予提供,并建议合议庭对白延林数罪并罚,判处13到15年有期徒刑。

  杨大飞说,庭审中,诉辩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有4点,即白延林的庭前供述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白延林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检方提供的汇款记录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白延林是否均有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辩护方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白延林庭前供述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客观书证也不具备关联性,因此对白延林作无罪辩护。”

  当天的庭审共持续约10小时,19时3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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