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查获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还是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醉酒驾驶,但你听过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吗?近日,未央区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醉驾重罚的案件。
2018年4月,姚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人员密集的市场行驶,与道路边停放的两辆车相撞,在与被撞车主协商未果的情况之下,为逃离现场,再次驾车并加速冲撞路边停放的其他车辆,进一步造成财产损失。经鉴定姚某血醇浓度高达284.28/100ml。
6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姚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未央区法院以姚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办案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姚某醉酒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不顾围观群众生命安全及周边店铺、停放车辆的财产安全,二次驾驶再次发生碰撞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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