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雷先生的《房产证》上看到,这栋名叫县门巷33号的楼共有6层,雷先生的房子位于3层,《房产证》上盖有咸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随后,记者联系该栋楼其他业主,他们均表示,当初买的房子产权明晰,并非小产权房。为此,他们找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在的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和咸阳市住建局,他们都承认造成这种局面并非业主的责任,说需要将此事上报市上领导协调,但至今无结果。
一位业主介绍,不动产登记中心称该栋楼的土地信息原件在住建局统建办,需要补齐资料才能录入系统,办理过户,“我们去住建局,他们在档案室查询,却始终找不到原始资料,说可能是弄丢了,需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上分管领导进行协调。”